【导语】: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国铁集团联合发布公告,从今年11月1日起,我国铁路客运领域将推广使用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为旅客和单位报销铁路客票提供便利。详见正文:
电子发票
电子发票与纸质增值税发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与铁路纸质报销凭证相比:
⏩电子发票的票面保留了旅客信息、行程信息,增加了购买方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内容;
⏩获取更加便捷和安全,旅客可通过铁路12306在线申请开具电子发票,无需到车站窗口或自助售(取)票机办理,可重复下载、打印,避免发票丢失和损毁的情况;
⏩使用更加高效经济,电子发票采用信息化的存储和传输方式,购买方可以线上办理查验、税款抵扣等业务,有效降低管理成本;
⏩运行更加节约环保,电子发票全程实现无纸化,最大限度减少纸张消耗。
电子发票开具方式
旅客在行程结束或者支付退票(改签)费用后180天内(下称180天),可登录本人铁路12306账户申请开具电子发票,在输入购买方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信息后,系统将据实开具电子发票,并向税务部门上传电子发票的数据文件。
旅客可通过铁路12306或个人所得税APP查询、下载电子发票。
旅客如填写发票信息有误,或遇运输服务中止致行程改变等情况,可在180天内按照准确信息或实际行程重新申请开具1次新的电子发票,原电子发票作废。
过渡期内纸电并行
为方便旅客和单位,铁路客运在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推行使用中设置了过渡期,过渡期为2024年11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过渡期内,纸质报销凭证和电子发票将并行使用。
过渡期内“纸电并行”,旅客仍可使用铁路车票(纸质报销凭证)报销,单位也可凭铁路车票(纸质报销凭证)入账,按规定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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