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淮安市清江浦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4年度第1719批实施方案的批复》(苏政挂〔2024〕179号),批准位于清江浦区和平镇2.6613公顷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现将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征收土地位置:清江浦区和平镇秦墩村一组、秦墩村三组、秦墩村村集体。
被征地村(组)及面积:
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①土地补偿费标准,根据《市政府关于重新公布淮安市所辖各县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淮政规〔2023〕4号)文件规定,农用地按照35.25万元/公顷、建设用地按照79.5万元/公顷执行。
②安置补助费标准,根据《市政府关于重新公布淮安市所辖各县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淮政规〔2023〕4号)文件规定,按照2.35万元/人执行。
征收范围:清江浦区和平镇秦墩村五组、秦墩村村集体土地范围内。
①拟征收和平镇秦墩村五组集体所有土地1.1084公顷,其中农用地1.0738公顷(含耕地0.9873公顷)、建设用地0.0346公顷。
②拟征收和平镇秦墩村村集体所有土地0.0492公顷,其中农用地0.0469公顷(含耕地0.0013公顷)、建设用地0.0023公顷。
补偿方式与标准:
按《市政府关于重新公布淮安市所辖各县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淮政规〔2023〕4号)文件规定执行。具体补偿方式和标准为:农用地23500元/亩,建设用地53000元/亩,未利用地37100元/亩,安置补助费23500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