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2021淮安市金湖县中小学招生公告:公办学校采取登记入学或书面通知入学。查看全文了解更多信息。
2021年金湖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苏教基(2021)1号)和《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21年淮安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淮教发(2021)17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办学和招生行为,切实维护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教育生态,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平稳有序,增强人民群众对教育获得感和满意度,推进我县义务教育公平而有质量地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落实各类主体责任。各校要根据县局《2021年金湖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精神,制订完善本校招生实施办法,组织实施本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书面申请,报县局审批备案。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各校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按照法律规定和国家有关要求,加强与各镇街人民政府、家庭和社会各方联系,建立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少年工作台账,认真落实联控联保工作机制,确保做好控辍保学工作,确保义务教育入学“一个不少”。
(二)坚持免试就近入学。依据国家及省对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的要求,综合学校办学条件和师资队伍等方面因素,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总体原则,保障区域内每个适龄儿童、少年具有一个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学位。适龄儿童和少年凭法定监护人户籍、居住房屋产权证等相关证明材料,按划定的施教区免试相对就近进入公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
公办学校采取登记入学或书面通知入学。民办学校坚持属地化管理原则,在学校审批机关的辖地内招生。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都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不得通过笔试、面试(谈)、评测等方式招生,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全面取消特长生招生。体育艺术类专门学校的招生方案须报审批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可进行体育或艺术的术科测评,但不得组织文化科目考试。
(三)坚持实行公民同招。全面实行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坚决杜绝提前招生和指尖招生。民办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公办民办学校同步登记报名、同步招生录取、同步注册学籍。严格公民同招纪律,规范招生宣传行为,所有学校不得通过任何形式提前摸底争抢生源。各校全面通过统一平台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民办学校,在确保政策性生源得到安置后,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所有报名人员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其初中招生在保证小学直升需求后,仍有余额且多余名额少于报名人数的,也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电脑随机派位招生由县局统一组织,须有公证机构参加,接受社会监督并全程录像,派位结果实时向社会公开。
(四)坚持规范办学行为。任何学校不得违规提前招生,不得在非起始年级招生;严禁任何形式的有偿招生。不得为违规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的学生办理学籍转接。严格控制办学规模和班额,起始年级杜绝出现大班额现象,实行标准班额,提倡小班化教学;小学班额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提倡班额每班45人,最高不超过50人;严格均衡分班,严禁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和实验班等;不得以分层走班等形式变相分快慢班。要认真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 “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以“国际部” “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不得以境外教材代替国标教材。
(五)坚持促进教育公平。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做好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和经商人员子女,贫困家庭、弱势群体以及残疾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工作。落实优抚对象、高层次人才子女等入学政策。
三、招生工作
(一)报名条件和办法
具有本地户籍,年满6周岁(2015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和小学应届毕业生,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本县招生信息平台向所属施教区的公办小学和初中报名,原则上所提供的有效证件材料截止日期为2021年6月30日。公办学校根据招生信息平台报名情况进行资格初审后,通过入户调查等方式,查看相关证件原件和居住情况,审核是否符合入学条件,报县教育行政部门确认,由学校发放义务教育派位证或者录取通知书。适龄儿童、少年凭派位证或者录取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到相关学校报到入学。
有意就读民办学校的学生和家长,报名前应充分了解民办学校招生范围、办学条件、收费标准等情况,理性选择,要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本县的招生信息平台填报信息,每位学生只能填报一所民办学校。在完成招生信息平台填报后,还须到填报的民办学校现场验核身份证件,并与民办学校签订报名就读协议。民办学校报名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数的,则直接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则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凡被电脑派中的学生,须到民办学校就读,民办学校不得拒收;否则将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和学校征信。未被电脑派中的学生,仍回原施教区公办学校报到入学。任何民办学校不得超出教育行政部门规定,增设限制条件,拒绝或变相拒绝适龄儿童、少年报名。只在招生信息平台填报信息,未经民办学校现场验证、确认的报名无效。
(二)具体招生事项说明
1.招生计划问题。根据相对稳定的办学规模和现有的办学条件、规定班额等,统筹考虑本地教育资源和适龄儿童、少年数量,指导学校编制并审核下达年度招生计划。公办学校施教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应收尽收。民办学校须严格按照公布的招生计划实施招生,不得突破招生计划。公办民办学校均须按相关文件要求,积极配合县局做好政策性生源安置工作(优抚对象、高层次人才、招商引资及其他有利于促进我县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的对象)。
2.公办学校施教区学生确认问题。学生户籍应与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并与监护人的居住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证、实际居住地保持一致。凡户籍、居住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证与实际居住地三者一致的,可按其法定监护人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证的地址确定施教公办学校。凡户籍、居住房屋与实际居住地三者不一致的,由县局制定实施细则,确定其就读的公办学校。
(1)儿童、少年与父母不在同一户籍。儿童、少年的户籍随父母一方在本地,另一方户籍不在本地,以在本地居住的父母一方的户籍、居住房屋产权证确定施教区;儿童、少年的父母离异,根据与其共同生活的监护人(依据法院判决书)的居住房屋产权证、户籍等确定施教区;因儿童、少年的父母双方均为非本县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儿童、少年的户籍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并长期与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住一起,以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户籍、居住房屋产权证确定施教区。
(2)儿童、少年户口随父母户口在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处落户,其父母双方均未购房,且实际常住、户口从未迁移过,以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户籍、居住房屋产权证确定儿童、少年的施教区。
(3)房屋拆迁户。拆迁未购房的无房户,凭拆迁协议,按其户籍(原居住地)所在地作为其施教区;重新购房的,以新购房产确定其施教区;拆迁异地安置的,以安置地确定其施教区;其它情况以征收协议为准。
(4)空挂户。空挂户是指因特殊情况只将户籍挂靠在金湖某一亲友或其他地方,并非监护人自己产权房屋的户主。适龄儿童、少年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户籍所在地属于空挂户而确无产权住房的,将派位到定点学校接受义务教育。
(5)租住公有住房人员需提供本人所属单位出具的租住公房证明和反映本人与单位隶属关系的凭证、缴纳相关费用(水费、电费、燃气费、固定电话费、有线电视费等)原始凭证及无房证明(住房管理信息中心)的,按实际居住地派位。不能提供以上证明的,由县局安排到定点学校。
(6)困境儿童。依据其实际状况,以有利于儿童成长的原则安排到相关学校入学。
3.随迁子女入学问题。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在义务教育学校起始年级入学的,须提供学生监护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经商或务工证明(经商人员出示工商营业执照,务工人员出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合法劳动合同,其他从业人员出示相关证明材料)、监护人在当地的有效居住证或暂住证、居住房屋产权证或租房
7月6日开始,公办民办学校招生宣传。
7月6日——7月12日,公办民办学校学生进入招生入学信息平台报名(民办学校报名截止时间为7月12日下午18:00,逾期不在招生平台报名的,不能参加民办学校电脑随机摇号录取)。
7月6日—7月14日,填报民办学校学生到相应学校现场审核身份证件,并签订报名就读协议。
7月13日—7月19日,公办初中学校审核施教区学生材料。7月17日,报名超过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开展电脑摇号录取工作。
7月13日—7月23日,公办小学审核施教区学生材料。7月18日—19日,民办学校办理缴费等相关手续。7月20日前,所有公办民办初中完成新生报到注册。7月30日前,所有公办民办小学完成新生报到注册。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是促进教育公平的关键环节,全面实行公民同招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的重要内容,免试就近入学是《义务教育法》提出的明确要求。各校要提高思想认识,增强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维护社会的公平公正,扎实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努力办好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二)强化组织领导。切实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的领导,科学制定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明确职责分工,严肃工作纪律,周密组织安排,指导、协调和管理
本地招生工作。严格执行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入学规定。使用全县统一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平台,公布区域内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的学区范围,明确民办学校的招生要求等,建立起统一规范、公开透明的招生秩序。
(三)严格监督问责。各校要进一步完善招生工作监督机制,县局设立监督举报电话、电子邮箱等,畅通社会反映问题渠道,及时处理群众来信来访,解决招生工作过程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并建立违规问题曝光机制和通报制度。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取消荣誉称号、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罚;其中民办学校,还可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削减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对于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违规招生行为,将严肃查处追责,切实营造规范有序、令行禁止的良好生态。
(四)加强政策宣传。要通过网络、电视、广播、报刊等多种方式,加大招生政策宣传力度,做好学生和家长的咨询解释服务工作。所有公办学校的报名入学办法、民办学校的招生方案(含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方式、收费标准等)要主动向社会公布。要向社会广泛宣传义务教育法及公民同招政策,引导广大家长充分认识就近入学对于学生健康成长的价值和意义,树立科学教育观念,把培养孩子的好思想、好品行、好习惯作为家庭教育的首要任务,理性帮助孩子确定成长目标,克服唯分数、唯升学的功利化倾向,避免盲目跟风择校。强化正面引导,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的强大合力,切实维护稳定,确保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平稳健康发展。
金湖县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施教区划分范围说明
1.实验小学:东至交通路西侧、并向南延伸穿过城中河、健康路到康乐路西侧,北到淮河路,南至康乐路与朝阳路交界处向西延伸至人民路西侧、再向南至城南河北侧,西到园林路东侧。
2.育才小学:东至利农河西侧,西至交通路东侧、并向南延伸穿过城中河、健康路到康乐路东侧至朝阳路交汇处向西到人民路东侧再向南,南至城南河北侧,北至淮河路;利农河以东的黎城镇所辖区域。
3.金湖娃艺术小学、滨湖小学:东至园林路西侧,南至金湖路北侧,北至三河南岸,西至淮金线;徐梁村原居民(以户口簿为准)(鉴于金湖娃艺术小学和滨湖小学相距较近,自2021年秋季起,两校分段办学,金湖娃艺术小学设置1—3年级,滨湖小学设置4—6年级)。
4.城南实验小学:城南河以南、利农河以西的非金湖娃艺术小学施教区黎城镇所辖区域。
5.外国语学校:东至交通路西侧、并向南延伸穿过城中河、健康路到康乐路西侧,北到淮河路,南至康乐路与朝阳路交界处向西延伸至人民路西侧、再向南至城南河北侧,西到园林路东侧。
6.育才初级中学(原外国语城东分校):城区人民路以东(含人民南路)非外国语学校施教区范围的生源(县城利农河以西片区原实验初中的生源也可以继续选择去实验初中就读);全县
初中布局调整已撤并的戴楼、官塘、金南、三河、白马湖、塔集、吕良初中施教区范围内生源。
7.实验初中:在外国语学校和育才初级中学施教区范围以外的符合在城区就读的初一新生,一律安排到实验初中就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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