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2021淮安区中小学公办学校招生入学具体条件:具有淮安区户籍,年满6周岁(2015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和小学应届毕业生等。查看全文了解更多信息。
城区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招生入学条件具体是什么?对入学条件不一致,又有什么规定?
答:具有淮安区户籍,年满6周岁(2015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和小学应届毕业生,由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招生信息平台向所属施教区的公办小学或初中报名。公办学校根据招生信息平台报名情况进行资格初审后,通过入户调查等方式,查看相关证件原件和居住情况,经审核符合入学条件的,报区教体局确认。各校根据区教体局确认后的名册,通知适龄儿童少年在规定时间内到相关学校报到入学。
学生户籍应与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并与监护人的居住房屋产权证(不动产证)、实际居住地保持一致。凡户籍、居住房屋产权证(不动产证)与实际居住地三者一致的,可按其法定监护人房屋产权证(不动产证)的地址确定施教公办学校。
户籍、房产证和实际居住地三者不一致的:
(1)儿童少年户籍在淮安区农村,监护人城区有房产证,在房产证地址所在施教区公办学校入学。
(2)儿童在城区公办园大班就读,但城区无房产、无户籍,由就读园所在集团小学统筹安排入学。
(3)少年在城区小学六年级就读,但城区无房产、无户籍,由就读小学所在地的施教区初中统筹安排入学。
(4)有购房合同且契税已缴并实际居住(现场查验、水电费单)但暂未办房产证的,视同有房产证,在房产施教区公办学校安排入学。
(5)儿童少年的户籍随父母一方不在淮安区的,另一方户籍在淮安区,须将儿童少年户籍迁至本区户籍父母的一方,方可以本区一方父母的户籍、房产证确定施教区;儿童少年的父母离异,根据与其共同生活的监护人(依据法院判决书)的房产证、户籍等确定施教区;因儿童少年的父母双方均为非本市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及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儿童少年的户籍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并长期与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住一起,以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户籍、房产证确定施教区。
(6)儿童少年户口随父母户口在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处落户,其父母双方均无房(“无房”具体是指在淮安区无产权房的。此类人员需到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开具无房证明),且实际常住、户口从未迁移过,以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户籍、房产证确定儿童少年的施教区。
(7)被拆迁人员子女。拆迁未购房的无房户,凭拆迁协议和淮安区无房证明(需到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开具无房证明),按其户籍所在地(原居住地)确定施教区;拆迁重新购房的,以新购房产确定施教区拆迁安置已拿房的,以安置地确定施教区;拆迁安置未拿房的,既可以以安置地确定施教区,也可在原拆迁居住地施教区学校安置入学。
(8)租住廉租房人员子女。租住廉租房人员能提供廉租房证明、一年以上缴纳相关费用的原始凭证及淮安区无房证明的,按实际居住地施教区学校派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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