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5月15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了《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新规定对淮安的电动车驾驶人有什么影响?
电动车上路必须要上牌。《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电动自行车取得号牌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从7月1日起,如果未挂牌或者故意遮挡、污损号牌上路的,交警部门将会对驾驶人处以五十元罚款。对于申领黄色临时牌照的驾驶人来说,过渡期内也可以上道路行驶,过渡期一直到2024年4月14日。过渡期满后不得上道路行驶,如果过渡期满后仍上道路行驶的,将处二百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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