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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办理 : 低保申请低保标准低保申请书

办理条件

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城乡居民,均有权申请最低生活保障。

办理材料

户籍证明、身份证明、就业收入证明等有关材料;

办理流程

1、申请:由户主或者其委托人以家庭为单位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

2、受理: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根据材料审查和信息核对情况,作出相应处理。申请人明显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且说明理由;

3、审核: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申请后,组织家庭经济状况调查;

4、审批: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根据材料审核和入户抽查情况,作出相应处理:对拟予批准的,公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作出书面批准决定,并且向申请人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办理地址

清浦区清安街道办

淮安市清浦区南港路38号

0517-83962872

盱眙县古桑乡人民政府

淮安市盱眙县古桑乡古桑街道132号

0517-88281002

淮安市街道办电话地址一览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审核通过,即时办理

办理费用:不收费

    办事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