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有哪些具体规定?
答: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由国家开发银行江苏省分行委托各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结算代理金融机构,面向江苏籍在省内外普通高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在校生和新生,学生和家长(法定监护人)作为共同借款人,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办理、以借款人信用作担保的国家助学贷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期限按学制加10年确定、最长不超过14年,学生在校期间和毕业后2年为“不还本金、只付利息”的宽限期。学制超过4年或应届毕业生攻读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相应延长宽限期但不调整贷款期限。
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必须通过贷款资格审查。省内高校在校生,在每年春季学期开学后向所在高校提出资格审核申请。各地普通高中毕业班学生(当年应届高考学生),在每年3-4月份,由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组织高中学校进行贷款资格预认定。在省外高校就读的江苏籍学生,以及贷款资格认定结束后因突发事件急需资助的省内高校学生和应届高考学生,在每年7-9月份向原户籍所在地的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贷款资格认定。通过贷款资格认定的学生,其与贷款申请相关的信息由省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传输给国家开发银行业务系统。
符合条件的学生在暑假期间向入学前户籍所属区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受理,国家开发银行终审通过后贷款资金统一划拨至借款学生本人账户。申请时须提供学生和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学生本人在当地邮储行开办的借记卡,以及:(1)省内高校在校学生还须提供本人学生证原件、通过所在高校贷款资格审查后取得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证明;(2)应届高考录取新生还须提供大学录取通知书原件、通过所在高级中学贷款资格审查后取得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证明;(3)就读于省外普通高校的学生提供所在高校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认定证明和学生证原件,前两类申请结束后因突发事件急需资助的学生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应严格履行还款义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利息按年计收,学生毕业后第3年起的每年12月21日按“等额本金法”分期偿还本金和当期贷款利息(最后一笔本金和利息于合同到期年份的8月31日偿还)。
问:我如何资助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答: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电话:025-83335573、83335173;国家开发银行江苏省分行咨询电话:025-83273877。如果需要解申请办理流程和贷还款具体事项,请与原户籍所在地的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